时间:2017-11-28 18:51:00 | 来源:
一、制定本《指引》的必要性
一是切实加强物流安全管理的工作需要。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都对货物托运的验视封箱环节管控提出要求,但由于货物的种类和包装千差万别,验视封箱在落实中缺少配套可操作的规范和标准。尤其是针对开箱验视会破坏原厂包装、验视大宗物品耗时且易造成货物损坏等问题。有必要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出台统一的工作指引给货运企业、从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予以指导和建议,从而加强物流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及物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是落实中央综治办和省委政法委工作任务的需要。根据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着力解决大件物品、长期客户、信用客户寄递物品开箱验视问题。
三是先行先试、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目前,全国其他省份都暂未出台有关零担货物“开箱验视”方面的管理规范。我省出台此项指引,进一步厘清广大货运企业和从业者在落实物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货物托运受理环节的抽查、抽验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我省货物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可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我省实际、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物流安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制定本《指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广东省禁毒条例》;
3.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11号);
4.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
5.广东省综治办等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物流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综治办〔2016〕10号);
6.《省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纪要》(〔2016〕17号)
7.《关于抓紧落实物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函》(粤政函〔2016〕391号)
三、《指引》制定的程序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着力解决大件物品、长期客户、信用客户寄递物品开箱验视问题。我厅通过梳理零担货物运输在受理环节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中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托运受理活动面临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明确,形成了该《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及重点物流企业(行政相对人)进行了意见征询。
四、《指引》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开箱验视工作指引》共设三章。
第一章工作原则。根据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关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主要描述零担货运经营者开展开箱验视工作的要求和原则。
第二章工作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广东省禁毒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有关货物受理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要求,规范货物托运的受理流程。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对零担货运经营者对包装货物以及各类托运(法)人的“验视、封箱”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其他事项。根据广东省综治办等4部门《关于落实物流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的工作方案》(粤综治办〔2016〕10号)等文件要求,对需要100%开箱验视的物品以及发现违禁物品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