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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16:40:27 |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3日

 

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基础设施高效衔接、推动运输组织创新、打造多式联运示范标杆、推动装备设施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措施,更好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优化运输方式间衔接融合,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运输结构更加优化,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分别增长达到1.2亿吨、12.5亿吨、100万TEU,珠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

二、提升基础设施能级

(三)提升多式联运通道能级。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推动构建“三横、四纵、两联”的省域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加快建设串联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沪广—广昆综合运输通道。支持湛江等地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谋划河茂铁路西延线。有序推进瑞金至梅州、柳州至广州等普速干线铁路建设。协调推动广梅汕、粤海等铁路项目电气化改造。适时推动广深铁路等主要线路货运列车提速达速。推动崖门出海航道等一批内河航道主骨架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珠江—西江黄金水道运能,开展西江5000吨级航道建设前期研究。开展粤赣运河前期重点问题专题研究。(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及广州铁路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铁投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四)加快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各主要港口要因地制宜加快制修订有关规划,协调解决用地用海问题,为铁路直通港区、码头创造有利条件。加快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推动建设深圳、汕头、湛江、茂名等地港口主要港区的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全省各港口重要港区实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推动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提升与干线、支线铁路的衔接效率。推动港口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同步建设进港铁路并直达码头堆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及粮食储备库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推动珠三角、粤东、粤西三个港口集群协同发展,拓展干线港国际航线和物流服务网络。(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及省铁投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货运枢纽功能布局。支持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汕头港、湛江港等主要港口完善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及服务功能,在综合运输通道沿线布局建设内陆无水港。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加快建设完善铁路三级物流基地体系,指导相关地市依托铁路物流基地打造一批功能突出、产业集聚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铁路综合物流园区。推动广州、深圳机场航空货运枢纽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完善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研究论证建设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可行性,布局建设空(高)铁联运场站。支持将广州—深圳打造为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集群,推动佛山、东莞、珠海、揭阳等地建设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支持邮政快递枢纽与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共建共用。(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及省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六)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鼓励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运输企业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港口探索推进“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鼓励沿海主要港口及其内陆港应用“预渡柜”等模式提升联运效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探索轨道物流发展模式,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充分发挥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络优势,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支持有条件的港口和铁路物流基地开展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多式联运。鼓励高铁客运枢纽及线路开展适货改造,发展铁路快运和公铁联运。推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市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划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布设完善“无轨铁路港场”网,推动内河“班列+班轮”铁公水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协调发展国际班列,提升国际班列开行总体规模。(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水利厅、商务厅及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推动我省列入国家第三批、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项目加快创建工作,指导已完成创建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建立标准化、可推广的多式联运运行体系。鼓励引导具备较好条件的港口、综合性物流企业等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新培育2—3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指导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动提升相关企业的多式联运市场运作能力。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引导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货运“一单制”应用试点,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综合性物流企业构建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推动各类单证电子化,探索建立完善货物装载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结算等规则体系。引导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粤商通、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建设多式联运运营平台,加强主要物流通道货源组织和运输资源整合,实现“一单到底、一票结算、一次委托、一口报价”。(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调整运输结构

(九)加快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研究制定铁路货运增量行动方案,引导释放普速铁路货运能力。支持有关港口码头拓展提升各类物资集散能力,鼓励各地出台奖补措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工矿、粮食等企业将货物“散改集”,逐步将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转向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支持相关地市、企业探索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同联运。(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相关企业依托港口、疏港铁路和珠三角高等级航道开展铁水、江海联运试点,构建供港澳民生物资绿色通道和联运专线,打造精品联运示范线路。推进完善泛珠三角地区无水港布局,支持深圳港等探索研究建设集装箱近距离内陆港体系,不断拓展珠三角港口群面向内陆的铁路集疏运网络。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加快建设江海联运枢纽及码头设施,充分利用珠江—西江黄金水道等内河航道发展驳船运输,强化珠三角港口群在珠江流域的龙头效应。鼓励相关航运、铁路、港口等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港航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装备设施水平

(十一)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装备。支持航运、港口、铁路相关企业协同建设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支持有关企业探索在大型铁路货场、综合货运枢纽拓展海运箱提还箱等功能,提供等同于港口的箱管服务。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推进优化邮件快件“上机上铁”流程,探索推动运输器具标准化。支持相关企业开展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专业化租赁业务。(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及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装备设施绿色化水平。支持在物流园区、钢铁、火电、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培育绿色运输品牌企业,打造绿色运输枢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气(氢)等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港口码头LNG加注设施布局和供应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区域性内河水上服务区,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运车船及新型载运工具应用,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等工作加大新能源货车应用规模,落实50艘LNG单燃料动力船舶新建、300艘LNG动力船舶改建任务,鼓励加快铁路运输机车、设备电气化改造。(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及省港航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装备设施智慧化发展。加快建设完善全省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港口监管子系统、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服务系统、智慧航道、智慧水运等管理应用平台。支持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深圳妈湾智慧港区、西江干线数字航道,支持广州大田、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深圳平湖南等铁路物流基地率先试点建设智慧物流示范基地。(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支持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标准集装器(板)等物流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多式联运、快速转运和智能口岸查验等设备研发应用。鼓励研发推广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鼓励研发应用智能集装箱、智能装车设备、自动转运设备、无人驾驶设备等智能技术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十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运输各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开展跨部门、跨行业信用联合治理,加强信用评价、诚信宣传、信用奖惩。开展服务质量、运输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建立多式联运相关领域公共信息协同共享机制,推动多式联运数据信息安全有序开放。加快推动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研究推进铁路、港口、航运等相关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组织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评审工作,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运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规范收费和价格体系。推进落实减并港口收费政策,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深圳港国际航线船舶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下调15%。引导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铁路装卸收费标准。规范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收费,降低铁路专用线使用成本。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价格快速响应机制,简化价格调整流程,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及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国际、国家、行业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推广及应用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联合成立多式联运发展促进机构,制订多式联运装备设施、操作规程、电子单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健全完善物流保通保畅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铁矿石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安全。引导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建立互帮互助机制,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推进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的综合治理。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提升“12328”热线限时办结率。组织开展多式联运、运输结构调整、绿色交通等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及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落实落细任务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重大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快制订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9月底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完善督导考评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资金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和运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管理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效益。(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及广州铁路监管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对疏港铁路等重点项目用地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加大涉海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围填海管理和集约节约用海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发展政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纳入多式联运、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并联审批。将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纳入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规划政策,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鼓励各地出台支持运输组织创新、降本增效、便利清洁低碳车船通行等方面的政策。鼓励珠三角地区各地市率先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打造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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