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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实施主体和入库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18:59:49 | 来源:

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精神,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号)要求,我市计划组织申报以农产品冷链物流为主导产业的省级跨县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早谋划,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实施主体和入库项目,请广泛发动推荐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在3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省级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实施主体和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联系人:谢同志、李同志,联系电话:88135830)


附件
2022年省级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实施主体和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扩大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规模,加快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区域优势特色农业,我市拟申报创建2022年省级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现结合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入库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规划区域覆盖全市农产品主产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跨县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汕头市农产品特色优势,提高产品品质,鼓励和支持特色农产品“二品一标”申报认证,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搭建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宣传推介好产品、好品牌,打响一批“粤字号”名牌产品;将汕头特色农产品打造为精品、名品。

(二)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围绕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研究,进行品种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园区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选择经营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入园,引导带动本地企业创新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接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组织脱贫户以土地、资金等股份合作形式入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依托优势主导产业,结合汕头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将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融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突出加工、物流和配送环节,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支持返乡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工作方案》精神,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按照“补短板、强弱项”要求确定主要建设任务,明确跨县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以下七个方面,主要有:

(一)农业生产及生态设施。主要指农业生产大棚、畜禽养殖栏舍(含楼房栏舍)、渔业生产设施和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畜禽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补助。

(二)土地流转。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一次性补贴3周年以内)。

(三)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库、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四)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

(五)农业品牌。主要指与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六)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利率或LPR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七)联农带农。主要指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产业园所在地的相对脱贫村和脱贫户,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并承诺每年保底分红。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除贷款贴息项外)与实施主体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1:3以上。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支持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土地流转、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产业园各实施主体须建立产业园建设专账。

四、申报对象

自愿承担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具体项目建设,主营农产品种养或加工、物流、销售、科技研发、休闲农旅等一二三产业的相关企业(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具体要求如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技术支撑类的科研院所单位不做以下要求;在生产、加工、科技和营销/品牌等环节优势明显的企业可适当放低条件):

(一)截至发文日起,企业在汕头市范围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的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实力雄厚的可放宽至1年以上。

(二)企业参与园区建设,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比例达到3:1以上。

(三)企业产品较成熟或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销售渠道或客户,营业收入稳定。

(四)公司运作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业绩稳定,过去2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以2020-2021年审计报告为准)。公司财务杠杆合理,偿债能力良好。

(五)公司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应与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具有紧密关联性;应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功能,能满足本地优势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撑服务体系的建设需求,有效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保障农产品安全、提升农产品品质,助农降本增效,提高区域优势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等。

(六)公司领头人或实际控制人专注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质,有清晰的战略发展思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团结,公司股权结构合理。

(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的违纪和事故。

五、入库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编制《2022年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建设用地证明、自筹资金承诺函、企业资质荣誉、带动农户证明等)。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浅绿A4皮纹纸装订封皮,并在书脊位置注明2022年XX项目-产业园项目入库材料。

(二)审核。由专家核查小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核查,形成评审意见。

(三)审定。召开会议审定牵头实施主体、参与实施主体,对审核通过的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项目正式作为2022年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相关申报单位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六、申报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17:00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经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企业申报跨县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期限:2022-2023年),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9号振海大楼703室)

(二)联系人及电话:谢同志,88135830

(三)邮箱:stsfzghk@126.com

附件: 1.2022年汕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书(模板)

          2.实施单位基础信息表

          3.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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