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08:59:17 | 来源:
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下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的项目库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细则》第六条支持方向:
(一)商业功能区(街)及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1.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新建、改造项目;
2.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的智慧商圈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大型购物中心等新建、改造项目。
(二)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1.专业市场改造建设项目;
2.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改造项目等。
(三)商贸物流发展项目。
1.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商贸物流园区基地、智能化物流仓储中心、围绕单元化物流(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周转箱(筐)开展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2.城乡配送建设项目,包括城乡三级配送中心、节点,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城乡商贸物流配送等项目;
3.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现代化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食品、农产品冷链,技术、标准应用及推广等项目;
4.商贸物流支撑服务建设项目,包括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优化流通各环节(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的信息系统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系统等项目。
(四)商旅文融合发展项目。
1.商旅文融合功能区建设项目;
2.商旅文融合新建、改造项目。
(五)肉菜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肉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项目。
(六)活动课题类项目:促进商业功能区发展的活动项目。
(七)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照《细则》第七条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采用奖励、补助方式安排使用,以奖励为主。
(一)支持方向一至六:支持已完成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建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七:支持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含在建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涉及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的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每个申报项目仅可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7月后开始建设,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方向七的在建项目,应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申请支持方向六的,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2)申请其他方向的,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申报方向七的在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须达到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得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市本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事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3)。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4.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
(1)建设类项目,已完成的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方向七的在建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5);
(2)活动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5.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1)已完成的项目,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支付情况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
(2)在建项目,提供已投入费用明细列表及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合同复印件;若有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6.市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申报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4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前送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区商务部门上报。
1.正式行文的推荐项目请示。
2.推荐排序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电子文件。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内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初审项目申报方向、申报单位资质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择优排序推荐。市级相关商协会可协助发动会员单位申报。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超期不接受申报。
2.地点: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13室,电子文件发swwscc@gz.gov.cn。
五、工作程序
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相关规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等;资金计划下达、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
3.2021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
6.2021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7.各区商务部门联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