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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06 14:21:00 | 来源: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落实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设立服务专线,推行“互联网+调解仲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加大金融援企力度。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纾困基金。确保信贷持续稳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运用,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积极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最近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落实省政府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率及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的要求,取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残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发挥产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文旅等优势产业集群,以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
扩大内需带动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家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利用江门侨乡文化、人文历史与资源等优势打造江门文旅品牌,引进各种高端商业演出、国际体育赛事落地江门,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文旅推介会。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启动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提升打造工作,创建以“夜购侨货、夜尝侨味、夜住侨宿、夜游侨景、夜娱侨乐、夜品侨学、夜享侨健、夜赏侨都”为核心的“夜侨都”品牌。加快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扶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创造就业岗位。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有关政策,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探索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引进一批补链强链优质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债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和管理,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推进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2020年市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500个。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形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并引导建筑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扩大出口信贷投放,稳住外贸市场和订单,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快摩托车、水暖卫浴等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区域出口品牌,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用好大广海湾物流保税中心(B型)平台,培育新的进出口增长点。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扩容提质,为基层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按省统一部署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开发一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力度,全面筛查市内已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提高岗位使用效率,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空置岗位;对于安置期限届满的人员,按规定腾退岗位并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加快推进公益性岗位满员安置的市(区)开发新岗位。
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30人以上(台山、开平、恩平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对被评为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化用工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推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稳步推进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等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设项目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征兵办,各市(区)政府]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惠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从25%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比例从15%下调为10%。
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定相应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依托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以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为核心,加快构建“一园多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吸引港澳居民到我市就业创业。
举办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参赛团队(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对残疾人特殊群体另行设置不超过5000元/人的优秀奖补贴。举办“乐业五邑”创客素质提升班,将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范围扩大至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打造一批企业家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人才。
实施“五邑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底,全市开展农村电商培训2250人次以上,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5000人以上,建立1家市级农村电商技能实训平台和1家市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各市(区)结合地方乡镇产业特点,至少培育1家农村电商培训院校(机构)和1家农村电商物流企业。在有条件的村建立1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各市(区)政府]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对毕业2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在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给予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均为2年。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其中,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稳定就业满半年后,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追加补贴。对认定为江门市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各市(区)政府]
六、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将“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纳入市十件民生实事抓好抓实,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重点行动。
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抓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培养等培训工作,推进技工院校提质升级和布局优化。制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加强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领域的专业建设,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帮助企业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开发技术技能岗位,实现人力资源、人力资本增值保值,提高生产效率。对为我市企业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促进企业普工岗位数减少20%及以上的职业(技工)院校,按每减少1个普工岗位500元、1条生产线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工)院校奖补,服务同一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传承发展江门特色饮食文化,推动“粤菜师傅”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国际化、产业化发展。建立“粤菜师傅+电商”产训合作联盟,大力开展“粤菜师傅+电商”培训,支持农餐企业开展“粤菜师傅”电商适岗培训,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粤菜师傅”电商创业培训,引导农餐企业通过新型学徒制培养提升自身电商营销能力,推动“粤菜师傅”培养载体承接电商创业技能培养,鼓励农餐企业以电商技能培训夯实电商创业基础,大力扶持“粤菜师傅”创办江门侨乡菜系特色餐饮店,助推“粤菜师傅”电商创业。
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推动家政服务产业园扩容提质,大力发展母婴、居家、养老和医疗护理等服务,着力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打造“安心家政”品牌。通过理论和实操相结合全面提升月嫂、育婴师、保姆、养老护理员等家政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和服务技能。鼓励家政企业通过线上平台,采取“线上选人”“视频面试”“在线签约”等方式提供家政供需对接。
实施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适岗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充分利用“互联网+”培训方式,重点推进企业职工线上适岗培训,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支持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积极开发新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将新产业、新职业、新岗位列入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范围。积极试行线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线上备案。对组织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结合劳动者创业需求,依托机构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创新“课堂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训+专业技能”等模式,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含网络培训)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通过,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纳入补贴范围。强化退役军人免费教育培训,丰富创业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特点,开发针对性公益课程,在政策期内特殊群体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农村户籍或城市低保家庭中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即毕业后没有升读高中、大学的初中生、高中生)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等相应证书的,按照每人每次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以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依托,面向我市企业、院校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学习免费提供资源(场地、设备和课程)开放使用公益服务。支持将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七、加大对困难人员的托底帮扶力度
通过落实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待遇、分级再就业服务、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等举措,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跟踪帮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托底帮扶力度,帮助失业、无业群体实现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扶持对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对失业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结合其就业意愿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全面摸清贫困群众就业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台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倡议农业企业招聘周边待业或者未复工的贫困人口进行短时务工。加强本地扶贫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协调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社区),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消费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对我市参保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各市(区)政府]
八、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进校园、重点企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加大省内、外劳务协作力度,在劳动力输出地区设置联络专员,大力开发各类劳动力。
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工作品牌,传播敬业与乐业的理念。举办“乐业五邑”就业大讲堂,让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更有效惠及人民群众。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政策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市场资讯等元素,为就业者提供职业指导、求职招聘、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站式”就业帮扶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开拓服务、创业资源对接、导师智库指导等“一站式”孵化和创业加速服务。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机构作用,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对上述机构通过介绍、派遣或采取劳务外包等方式从市外组织劳动力首次到我市重点企业就业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劳务协作补贴,对年度内累计成功推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上浮100元/人,累计成功推荐人数3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再上浮100元/人。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
大力推进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零接触”、免费线上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20年一季度前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向国家级、省级归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九、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深入推进就业实名制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就业失业服务管理实名数据全覆盖和数据更新常态化。打造线上、线下的企业用工数据统计和预警分析平台,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规划和统筹协调机制。探索省市数据实时同步通道,畅通与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共享通道,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同步制定应对措施。
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对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和应急处置,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市(区)政府]
各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本方案设立的就业创业补贴(补助)项目,优先在上级补助资金中安排解决,若上级补助资金不能安排的,按以下原则解决:认定为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江门市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的,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安排;其他我市出台的补贴项目,按属地关系由各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33号)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总结,结合本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归并和简化,依托信息化系统提高补贴申领便利化程度;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上级补助各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进度不理想的予以收回后重新分配统筹使用,减少资金沉淀,进一步发挥资金效用;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典型形成示范效应,塑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对上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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