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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银行关于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16:18:17 |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冷链物流对提升商贸物流专业化水平、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务部与中国银行将加大对冷链物流的金融支持力度,补齐冷链物流发展短板,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路径,推动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融互促、银企互动”的基本原则。自印发通知之日起三年内,中国银行将提供1000亿元的专项融资额度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重点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大力发展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化冷链物流专业服务,提升冷链物流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构建从生产到消费、从田园到餐桌的全程冷链体系,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培育新兴消费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聚焦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支持三级冷链物流网络布局,在重要枢纽和物流节点建设或改造冷链物流园区、基地;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集散、配送、分拨中心;建设末端冷链物流预冷、配送网点。支持建设或改造多温层、多功能现代化冷库,支持应用恒温冷藏车、保温箱等冷链设备,支持增设社区智能冷柜、冷链自动售卖机等自助设备。

(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构建从产地到销地的全程农产品冷链体系,在农产品产地建设冷链设施设备,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老旧冷库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净菜加工车间等设施,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集散 地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流通型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围绕完善销地城市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建设集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半成品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销地冷链集配中心;面向城市终端消费支持连锁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完善城市冷链物流和配送设施。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建立共同配送联盟,开展多温区共同配送和定时冷链配送服务。

(三)专业品类冷链物流建设。根据肉类、乳品、水产品、速冻食品等主要冷链物流品类特点,支持建设或改造肉类低温加工、冷链仓储设施,完善冷鲜肉源头采购、运输、末端零售、监控追溯等链条冷链体系;支持建设奶源地生乳冷却、储运设备,完善低温液态奶全程冷链系统,加强社区低温液态奶自助冷柜等建设;支持建设水产品冷藏、速冻、低温暂养、就近加工等配套设施,支持鲜活水 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速冻食品生产、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完善配送、销售、监测、追溯等体系。

(四)国际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在口岸、边境地区等建设或改 造冷冻冷藏仓储设施。支持骨干商贸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 流企业等建设冷链海外仓、冷链物流分销中心,围绕肉类、蔬果、水产品等高品质境外冷链商品,发展航空冷链物流。

(五)冷链物流标准化、绿色化建设。支持使用标准托盘 (1200mm×1000mm),加快冷藏箱、保温箱、冷藏车等与标准托盘的衔接,支持标准周转箱(筐)等在果蔬等物流配送过程中的应用有。支持标准冷藏集装箱推广应用。支持对冷库进行节能改造,使用低能耗冷链装置;支持应用新能源冷藏车,以及绿色低碳高效制冷 剂和保温耗材。

(六)冷链物流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无线射频(RFID)、智能标签、电子温度传感器、车辆定位跟踪等技术和设备,建设全程温度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冷链物流智能监控平台;支持与“全国冷链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 进行冷链设施设备数字认证,应用冷链流通“信息码”“零售码”,建立集“产品防伪、源产地溯源、过程追溯“为一体的全程冷链追溯体系;支持对冷库进行智能化改造,应用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感应货架等技术装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对接。商务部、中国银行按照《关于建立合作机制的协议》加强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商务部组织协调优势和中国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优势,共同研究金融支持冷链物流方向和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银行各分行开展相应对接,做好政策和行业信息分析、沟通,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创新性政策和金融支持思路、举措。

(二)组织项目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冷链物流相关规划和金融支持方向,建立金融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重点项目库,定期向商务部推荐资金需求大(3000万元以上)、预期成效明显的重大优质项目;对于其他常规性项目可自主对接当地分行予以支持。请各地在2021年10月底前,将第一批冷链物流金融需求重点项 目(附件1)报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此后,每季度结束后15 日内报送新一批重点项目。

(三)推动项目落地。商务部汇总收集各地推荐项目并提供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组织、指导、协助相关分行跟进具体项目金融需求。各相关分行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沟通衔接,按照独立审贷原则,自主负责对项目主体、建设内容、 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市场分析和信用结构等进一步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推动项目落地。

(四)创新金融支持。中国银行各分行应按照金融服务方案(附件2),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和服务,分类解决不同规模、性质的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对于确定的重大项目,各分行应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原则加快内部审批时效;同等条件下在贷 款规模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利率优惠;如重大项目符合“乡村振兴”或“绿色发展”等方向,将享受贷款利率白名单政策(具体优 惠措施以中国银行总行最新政策为准)。

(五)跟踪项目进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国银行各分行协同配合,协调推动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商务部将会同中国银行,及时了解各地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产融结合新经验新业态新模式,详细评估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和经济、社会效益,打造全周期重点项目库,为冷链物流发展提供完整全面的数据、案例支撑,推动形成冷链物流发展的机制性安排。

(六)做好宣传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分行要密切工作配合,综合利用政策解读、媒体宣传、平台发布等方式,做好金融支持冷链物流相关工作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金融支持政策覆盖范围。要加强收集金融支持冷链物流的优秀案例和先进经验,注 重复制典型模式。要加强工作总结,每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分别报商务部 (流通业发展司)和中国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重大项目、重要情况和进展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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