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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6 15:10:00 |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附后),为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等运行主体开展道路运输提供参考。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各相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