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深化道路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顺应道路运输驾驶员新需求新期待,特制定深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紧扣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导向,守住安全稳定发展底线,重点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培训考试、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管理服务等方面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发展,切实减轻道路运输驾驶员负担,为人民群众在道路运输从业、就业、创业、择业创造良好环境,有效激发道路运输市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改革,切实做好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大纲修订、题库公开、线上线下及异地考试工作,部署开展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改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开发建设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平台,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题库网上公开、线上线下及异地考试,2019年底前出台相应部门规章、实施方案和行业标准,全面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培训考试、诚信考核、学习教育的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一)修订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大纲。
顺应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大纲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考试要点,切实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基本知识考试要点。减少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重复的内容,强化道路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道路运输相关管理政策等理论知识,以及道路货运车辆使用技术、道路货运安全与应急处置、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的考试;增加职业道德、职业心理与职业健康等职业素养方面的考试内容。二是优化应用能力考试要点。重点突出营运车辆日常维护与安全检视、安全驾驶规范、紧急情况临危处置、突发事件急救演练等应用能力方面的职业要求,适当提高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时间节点:2018年11月中旬前完成考试大纲修订工作,11月底前发布实施。
(二)公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题库。
按照修订后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大纲,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题库进行优化,完善题库结构,重点强化考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方面应知应会的内容,适当增加情景模拟、案例分析试题并提高分值,增加应用能力考核题库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时间节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考试题库修订工作,1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推行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线上线下及异地考试。
为更好满足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跨域流动需求,提高从业考试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线上线下及异地考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道路运输从业考试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知识科目考试全面实行机考。二是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确保从业人员既可向其户籍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试,也可向其暂住地申请考试,最大程度方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考试。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基本知识科目考试机考和从业异地考试。
(四)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
按照“统一部署、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浙江、江苏、云南等三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一是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思路,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在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中推行职业化培训考试。二是要改革重点领域从业培训考试模式,突出从业培训考试机构的公益属性,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从业培训考试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的社会化培训考试,向职业院校承担的职业化培训考试转变,全面加强培训考试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培训考试“走过场”现象,切实保障培训考试质量。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结合道路运输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全面推行道路运输企业新型学徒制,研究制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试点省份上报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一季度末前联合有关部门发文部署试点工作。
(五)改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改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下步重点推进:一是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2年为一周期、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24小时的管理制度,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12个月)无记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强制实施继续教育,由道路运输经营者履行对其驾驶员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实行区别化的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制度。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有记分记录、但未达到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接受不少于6个小时的网络学习教育;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记满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接受不少于18个小时的网络学习教育。三是加强对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的监督管理,形成制度执行闭环。
时间节点:与颁布实施新修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同步。
(六)优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围绕加快建立“立法统一、内容完整、闭环管理”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全面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全面清理已取消的道路运输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确保“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立足改进提升服务和方便就业从业,明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跨区域互查互认和诚信考核签注网上办理和异地办理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对培训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维护从业考试的严肃性,更好发挥职业资格制度的作用。四是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订工作,调整《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有关制度安排,更好适应道路运输改革发展需求。
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修订发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七)构建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平台。
推进“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深度融合,按照“统一开发、复制推广”的原则,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平台。一是借鉴其他行业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广经验,开发建设互联网道路运输服务平台,与专网运行的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政系统)紧密对接、相互支撑,面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从业培训考试、学习教育、诚信考核和车辆年度审验等“一站式”服务功能。二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向运政系统归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车辆年度审验所需全量信息,严格按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数据资源采集接口》(JT/T 1049.2—2016)标准要求,对省级运政系统中的道路运政执法、从业人员违章记分、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经营业户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进行核查,及时补齐完善,确保2019年2月底前将2018年以来的相关信息全量上传到部级运政系统,并建立完善相关信息的实时上传机制,为开展业务网上办理夯实基础。部将对各省份信息归集情况开展适时督导,并于2019年3月份进行通报。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确定建设方案,2019年启动开发建设并开展试点运行,2020年全面推广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行业实际,早谋划早部署,做好相关政策和技术储备,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浙江、江苏、云南等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精心研究制定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力见实效。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茬推进工作。部将及时跟进各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