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9 16:23:10 | 来源:
12月28日,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1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12月23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决定,在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
二、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元旦假期:2021年1月1日0时至1月3日24时。
(二)春运和春节假期:2021年2月6日0时至2月10日24时;2021年2月16日0时至2月20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1年4月2日0时至4月5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1年4月30日0时至5月5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1年6月12日0时至6月14日24时。
(六)中秋节假期:2021年9月19日0时至9月21日24时。
(七)国庆假期:2021年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2021年10月6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
三、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钠的运输车辆,运送市政污水处理三氯化铁的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车辆以及为发电厂发电生产运送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四、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