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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2 14:39:53 |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规〔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其中团体标准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为标准发布单位。

(二)专项资金资助实行事后奖补,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报项目及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统一提交以下材料:①《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登记表》(附件2)。所有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

申报项目共包括技术标准类等8个项目,除提交上述统一的材料外,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技术标准类。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标准已于2021年正式发布。

(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021年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省、地方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立项批文以及项目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三)标准科研项目。2021年完成所承担的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申报单位应提交立项的批文以及成果证明材料。

(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2021年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担广东省、全国或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申报单位应提交批文。

(五)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21年牵头承办全省、全国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申报单位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组织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性贸易措施项目。2021年承担省级、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批文以及成果证明材料。

(七)专利和科技成果标准转化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标准已于2021年正式发布。申报单位应提交专利证书以及标准文本等证明材料。

(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21年首次获得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重新评审通过的不予以资助。申报单位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负责通知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填写附件2和汇总申报材料按时提交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二)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梁通,郑期

电话:0668-2796296、2796028

邮箱:mmbzhk@126.com

传真:0668-2796068

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鲤鱼岭六号大院1004室(邮编:525000)


附件:

1. 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doc

2. 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登记表.doc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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