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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22 18:53:00 |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先进标准助力广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管理,分工负责。参照国家机构设置和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模式,健全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化工作纳入各部门重点工作。
2.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市场活力,优化政府管理,构建引领广东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体系,提高先进标准供给能力和质量,以先进标准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
3.接轨国际,引领发展。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建立国际化的标准化对话平台和合作机制,拓展国际标准化合作新空间,提升广东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影响力,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4.协调推进,全面提升。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营造和优化标准化法治环境,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企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合全国标准化改革发展的经验成果。
(三)创建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具有广东特色、国内领先、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先进标准体系,标准化改革创新取得突出成效,标准化战略全面深入实施,标准的引领性、先进性、适用性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建成先进标准体系示范区。适应省情、与国际接轨、核心技术指标先进、引领带动现代产业发展、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先进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核心技术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先进标准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覆盖率明显提高。实施“先进标准+”工程,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发布重点产业、行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10个,推动6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建设,60个产品和服务通过“广东优质”先进标准认证。
——建成标准引领创新发展先行区。技术标准创新纳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布局,标准化改革创新融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标准化技术机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技术对口单位,下同)为支撑,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标准化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技术标准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与广东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相适应的标准化支撑能力。标准、科研、产业协同发展,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转化机制不断完善。建设国家及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0个、国家及省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10个,在重点行业培育30家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三同步”(即科研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下同)机制。
——建成国际标准化活动集聚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推动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全面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标准支撑贸易便利化、外贸转型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持续增长,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能力不断增强,承接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形成以标准、技术、质量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10个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对口单位落户广东,主导或参与研制60项各类国际标准。
——建成标准化治理体制现代化引领区。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标准化法规体系,建立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引用先进标准的工作机制,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和具体形式。建立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比对评价的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标准化服务业蓬勃发展,标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自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全面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与现代产业相适应的先进标准体系,有力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先进标准+转型升级。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针对产能过剩行业,完善和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实施传统产业标准提升工程,在家电、陶瓷、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领域,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的形式,组建产业标准联盟,制订实施先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推动技术改造与先进标准互融互促,按照“先进标准—技术改造—做强产业”模式,促进传统产品向智能化产品转型。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工程,做好重要消费品质量和标准比对提升,组织制定一批“广东优质”团体标准。
2.先进标准+现代制造。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建成先进标准集聚区。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开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共性和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和标准研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制定实施4K超高清视频、环境保护、工业机器人、氢能等一批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建立标准需求“直通车”机制,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在珠三角制造业聚集区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制定工业APP分类、边缘层数据分类与使用、工业知识封装、接口协议等一批基础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标准,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
3.先进标准+现代服务。以先进标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提升,推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推动物流集聚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融合发展,实施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国家示范物流园标准化建设,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关键标准,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推行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以先进标准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养老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
4.先进标准+现代农业。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推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定重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划与路线图,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先进标准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推动农业科技成果标准转化,制定岭南水果、茶叶、蚕桑等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加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推进粤东西北地区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冷链物流和服务规范标准建设,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在农产品电商、珠三角冷链物流配送、粤东西北初级农产品田头冷库和冷链物流区标准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行“公司+农户”模式,建设一批综合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提升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水平,以农产品初加工为重点,完善农产品采后预处理、贮藏保鲜、分等分级、商品化处理等亟需的标准。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广州市、深圳光明新区、江门台山水步镇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和茂名高州市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5.先进标准+社会治理。统一政府大数据编码、格式标准,规范数据交换接口,建设“数字政府”政务数据标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交换,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以城乡一体化为重点,健全交通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加快社会信用标准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参照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ISO 37000系列),开展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容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二)建立促进科技进步的先进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6.加快构建标准创新体系。将技术标准创新纳入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体系,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技术标准创新高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支持企业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加大标准研制投入。构建开放协调的军民标准深度融合发展体系,推动军民标准转化采用,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军民通用基础标准。鼓励各类标准创新载体深度参与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标准和技术资源优势,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标准为纽带的产学研一体化标准联盟,推动技术研发、标准研制、资源共享、市场推广、品牌培育共享。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优势转化为标准创新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
7.推动标准、科技、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标准与科技互动,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在重点领域制定实施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通过规划产业标准布局助力重大科技攻关;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标准的研制,将先进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评价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把标准创新纳入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引导。推动专利与标准相结合,实施专利技术标准化工程,加强对标准采用必要专利的研究,将自给技术的标准转化率作为专利产业化评审的重要指标,引导企业将自主核心专利融入技术标准。推动实施企业、高等院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实现技术、标准、专利协同发展。在重大科技专项、重点行业、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大力推广科技创新与标准“三同步”,强化标准化对产品研发的指导作用和产业培育的引领作用。
8.建设高水平标准创新载体。依托产业集群和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产业规模优势,加强标准化资源与科技、产业资源对接,在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4K超高清视频、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依托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开展标准技术指标验证工作,提升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孵化器、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型科技成果和核心专利技术标准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和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
(三)建立便利经贸往来的先进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
9.推动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大力推动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联通,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推广全国首个检验检疫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以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货物质量安全及公共技术等为重点,建立涵盖标准化体系、支撑平台和评价机制的检验检疫公共服务标准化框架。推动以标准为重要内容的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带动优势装备、产品、技术、服务、产能走出去。加大对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主要贸易国标准一致性工作。主动对接并大力支持企业及其他各类主体参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贸易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标准研制。
10.构建大湾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搭建大湾区区域标准化高端合作机制与平台,加强区域标准化工作对话合作,促进标准、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共享,推进大湾区各城市之间的标准融合,逐步缩小区域间质量技术标准水平差异。整合大湾区标准化优势资源,鼓励区域内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具有行业领域性的技术创新平台共同发起成立标准联盟,制定突出区域特点、体现质量水平、在区域内各城市间广泛适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充分发挥广东产业化优势和港澳国际化优势,共同开展国际标准预研,在主导重点国际标准制定上取得新突破,以标准先行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和国际竞争的主动。
11.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出台支持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政策,构建政府支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支撑、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技术性贸易风险援助机制。建立广东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对外贸易数据信息资源,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效性。围绕广东对外贸易重点产业和目标市场,加强对美国、欧盟等主要出口市场及“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主要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翻译、传递工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时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和应对解决方案,实现出口贸易风险预警监测常态化。
12.拓展国际标准化合作新空间。争取一批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广东,支持企业及其他各类主体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制。推进中医药、纳米技术和新一代通讯技术(5G)等国际标准的研制。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合作。加快推进深圳、珠海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城市工作。
(四)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先进标准有效供给能力和质量。
13.建立健全高规格标准化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省级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重大改革和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完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职责。推动建立重要地方标准听证制度,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参与重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机制,增强标准各相关方参与度。
14.建立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有序推进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开展标准技术指标比对评价,建立“广东优质”先进标准体系。建立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推动开展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标准化指数研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化发展情况白皮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15.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免费公开省级地方标准,为企业及其他各类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等标准化活动提供指引和渠道。建立“广东标准云”,利用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标准化大数据的收集、储备、挖掘、分析,提高标准化工作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为政府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提供标准化数据支撑。开展标准化技术机构改革,实现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加快省标准馆建设,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准信息和标准化活动基地。培育市场化运作的标准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标准比对、贯标培训等定制化标准技术解决方案。
16.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支持和引导企业推行综合标准化,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分类指导,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意识。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支持企业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和指导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省标准化工作咨询委员会,构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级智库。支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吸纳两院院士、全国科技领军人物、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资深专家,以及对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作为委员,提高广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将省重点产业标准化人才培养纳入省人才发展战略,推进标准化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和课程并列入相关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开展标准化培训。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为广东企事业单位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教育培训服务。依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引进一批广东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标准化知识基础扎实、外语水平高且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18.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及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对社会需求迫切的省地方标准开通“绿色通道”,明确政府、企业、第三方社会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工作主体的权责,推动落实标准化改革创新成果。扩大先进标准实施范围,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先进标准的引用机制。
三、实施步骤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现结合,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8年)。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各项制度建设,开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省出台支持标准化政策;推动建立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标准云”。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有序推进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工作。推动实施各项标准监督制度,提高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和先进性。推动“广东优质”在部分领域试点示范。
(二)第二阶段(2019年)。完善标准、科技、产业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先进标准的引用机制。推进国家及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和各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机制成熟。重点产业、行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陆续制定实施,重要领域核心标准不断完善。标准化技术机构改革继续推进,更多广东优势产业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对口单位落户广东。广东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成效初显。
(三)第三阶段(2020年)。“先进标准+”工程深入推进,先进标准在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行综合标准化工作机制,企业标准化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有效性明显提升,标准化服务业能力不断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广东先进标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不断强化。
四、保障措施
省政府成立省长担任组长的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省标准化工作支持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省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标准化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业务工作同规划、同推进、同落实机制,研究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需求,组织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在省科学技术奖中增设“国家通用标准和计量科学技术”学科,适当扩大奖励规模。优化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支持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标准支持落户我省的国家级标准化研究中心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中心建设。将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标准化意识,营造社会关注、各界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建立省部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协调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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