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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工业、服务业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15:43:21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现将2018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工业、服务业类)有关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基因检测、3D打印、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产业新业态领域;
       (二)现代制造业“四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两化融合(自动控制与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等领域;
       (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
       二、申报方式
       (一)公共服务类
       公共服务类省级地方标准由申报单位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省质监局提出立项建议。
       (二)其他类
       其他类省级地方标准由申报单位向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省质监局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2018年2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向省质监局提出立项建议。
       四、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
       (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见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五)《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均可申报省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仅适用于某一特定对象的省级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项目应当以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突出自主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五)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

 
变更的,需向省质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六)2017年已经报送的不用另行报送。
       报送省质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邮寄以下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邮编:510655)。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bztz@126.com
       联系人:彭兆红,张晓博。
       电话:020-84003251,38835571。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2.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
                   3.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质监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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