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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部门印发《加强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13-11-08 11:34:33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加强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运行机制、人才队伍、资金投入、国际交流、宣传推广等角度,提出了推动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5项保障措施。
      《意见》构建了标准和质量紧密衔接机制,将服务业质量政策和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是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服务业宏观质量管理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
      《意见》充分体现了国际、国内服务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新理念、新方法,充分反映了我国包括传统和新兴服务业发展对质量标准化的需求,明确了两阶段目标:2015年出台一批促进服务业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工作联动的政策措施,研制一批服务业质量基础和通用标准;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国家质量政策与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意见》提出了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7大重点任务:一是实施国家质量政策,制定和完善服务业质量政策,推广和实施质量领先、企业参与、社会认可的联盟标准;二是完善基础和通用标准,重点研制服务业质量术语、分级、标志等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测评方法、模型、数据调查与分析等技术标准,以及测评机构管理标准;三是分类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着重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着重提高服务质量标准的覆盖率,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服务质量标准的研制;四是推动标准应用与示范,引导服务型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并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等现有工作中,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五是开展质量监测与测评,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以顾客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监测与测评,逐步开展服务业质量等级评价,公布服务质量等级,鼓励企业公示服务质量标准,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支撑服务品牌建设,加快推动品牌价值评价标准在金融、信息、餐饮、旅游等行业中的推广应用,形成集品牌定位、规划、创建、管理、传播与维护为一体的品牌培育标准,规范和引导服务型组织开展品牌建设工作;七是强化基础和前沿研究,开展不同服务业态的服务质量测评标准预研,以及新兴服务业的标准化探索研究。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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